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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阳县关于调整中重型货车限行措施的通告

为有效缓解高阳县城区交通压力,改善高阳县交通秩序,优化城市人居环境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,结合我县实际,经研究决定调整部分路段中重型黄牌货车限行措施,现通告如下:

一、限行时间、路段:

每日下午16时至晚24时,禁止中重型黄牌货车驶入高阳县宏润大街(北起正阳路,南至保沧路)、省道331(保沧路西起宏润大街、东至孝义河桥以东1公里延福屯路口)。

遇有特殊情况时,按照工作部署和相关预案要求,执行交通临时管制措施。

二、黄牌货运车辆绕行路线:

1.由保定市经高保路前往雄安新区、任丘市、河间市、蠡县方向的中重型货车,请绕行津石高速、保沧高速。

2.由雄安新区经容蠡线前往保定市、任丘市、河间市、蠡县方向的中重型货车,请绕行津石高速、保沧高速。

3.由河间市经保沧线前往保定市、雄安新区、蠡县方向的中重型货车,请绕行保沧高速、津石高速。

4.由蠡县方向前往雄安新区、保定市、任丘市、河间市方向的中重型货车,请绕行保沧高速、津石高速。

三、以下车辆不受上述规定限制:

1.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新能源货运车辆。

2.军车、警车、消防车、救护车、工程救险车、邮政专用车、市政清扫洒水车。

对于确需在限行路段、时段通行的运输蔬菜、生鲜或生产生活必需品的车辆,可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办理通行证。但申请办理通行证黄牌车辆及驾驶员状态,应处于无违法状态,方可办理。

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,由交通运输、公安交管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。请相关单位、广大市民、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,提前择路绕行。

注:本通告自2024年3月21日起施行,我县之前发布的关于黄牌货车、高排车限行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,以本通告为准。

特此通告。

2024年3月14日

通行证办理需要提交的材料

1.车辆所有人或公司法人提交需办车辆的车辆行驶证、 司机驾驶证、身份证(有几名司机就需提供几人证件),车辆交通强制保险单复印件到高阳县交通管理大队指挥中心办理。

2.县交警大队对申办车辆的行驶证、强制保险单、司机的驾驶证、身份证复印件留存。

3.根据车辆运输详单填写相关信息或单位开具证明信。

4.通行证种类:生鲜时蔬或生产生活必需品。

5.提供货车通行申请书或政府审批工程的手续原件。

通行证的使用规定

1.车辆所运物资、通行路线、时间一致,使用通行证通行。

2.严格按照规定时间、设定路线行驶,擅自更改通行时间及路线车辆,采取电子警察抓拍或现场执法方式进行处罚。

3.装载货物与此证登记不符的,或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冒领、骗领的,一律扣证收回。对于伪造、涂改此证的,一律以涉嫌伪造、变造国家机关公文、证件、印章罪,追究责任。

4.严禁超员、超载、超速以及无证、疲劳、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。

5.不服从交通指挥的,一律扣证收回。

6.此证件需要在有效期内使用,超过有效期自动失效。

7.高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保留解释权。

咨询电话0312-6636323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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